6/23/2006

該網主話七日內刪除!所謂欲免向隅

一段抬頭所謂給我的道歉,我卻是第三者「她」。那麼只是表示了,敘述者的說話對象,根本不是我吧。

我希望就算有天我真的重逾200,都是一個出手迅辣的暴走型200


(那個網頁的layout不錯,但留言的字數限制太高,於是把一篇留言分了五次貼,看起來更加可怕。)

2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關於這個,真的對不起。

我也是後來才發現。因為原本是聲明嘛,是給大家看的。

卻和標題不符。真不好意思。

TSW,或鄧小樺 said...

23 Jun 06, 16:31
「我想嗎,我想我是徹底被打敗了。我居然會為這種無聊的事情而哭而感到屈辱。像我這種沒有勢力的無名小卒是根本沒辦法解決事件或者反抗的。但我似乎是出賣了自己又出賣了朋友。出賣完都沒有用。我恨死自己了。」

不想賣,就別賣。不懂說謊的人,就不要說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