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/10/2008

藝術常識

(刊週一星島日報)
解縛自我.與他人共生
藝術體驗與公共空間

油畫大師龐均在香港街頭寫生三度被趕,輿論大譁而引為港恥,同聲指責城市的過度管理。「不要過度管理」、「公共空間」以前被以為是社運人士和街頭藝術家這些「少數派」的語言,而今次揭發連串過度管理惡例的,卻是主流傳媒,顯見這些在城市裡舒展不得的經驗人心共感,已經成為城市的普遍不滿。

在今度反對過度管理的潮流裡,藝術又站在前沿,與城市生態緊緊相連。那讓我們淺白地來談談吧,從藝術觀點是怎麼看城市空間、人與人的相處的?

藝術是體驗好生活

國際藝術展覽策劃人卡特琳.格魯(Catherine Grout)的淺明著作《藝術介入空間——都會裡的藝術創作》裡說,公共空間不只是建立廣場這麼簡單,是要當我們有可能與他人「同在」、「共生」,而無須感受到團體的壓力,放下對陌生人的防範,公共空間方才存在。哲學家漢娜.阿倫特說,人類應該免於束縛和掛慮,以便我們「忘記自我」——人變得自我中心、「公共」消失,其實是因為日常生活與城市的狀態讓我們太多掛慮。比如我們工時過長,放工時已經形神俱散,就會覺得在路上所有人都是障礙物,恨不得其它人消失,更別提欣賞城市景觀、理解其它人了。而公共藝術強調與他人相遇、共生,消泯自我中心,過更好的生活。希臘大哲亞里士多德認為,「好生活」並不只比一般的生活較尊貴,而是指人能控制自己的生物欲望,掌握到自己真正的需要,解除工作與成果的功利壓力,放下控制一切的欲望。

藝術體驗便是通過以上狀態的一道小橋。如梁寶山以一塊蕉葉為遮蔭,以極緩的速度在時代廣場禪步一週,這是在城市樹蔭愈趨稀少、人人急步而過的節奏裡,呼喚舒緩的感性體驗。行動的真正意義並非在於後來拍成照片,而是在梁寶山自身的步行裡;而當你跟隨梁寶山的節奏,就體驗了緩慢的美妙。可見,藝術行動呼喚受眾一起實踐。筆者去年五月於本欄曾以皇后碼頭為題談論過公共空間,採取最淺白的定義:「人人都可以進入,而不因經濟或社會條件被排斥」,事實上公共空間需要市民的實踐,而本土的藝術行動一直都致力於此。

現在商場裡多了展覽和藝術品擺設,但單純的「看見」可能只是風過牛耳,並不等於藝術體驗。事實上,藝術要創造人與整體現場環境的新關係;格魯說,「當代藝術品若無法創造相遇的條件,則稱不上是藝術」。換言之,好的商場展覽會令商場不再像商場,而在公共場所進行的藝術行動,也會讓本來冰冷呆板的城市改變。以粉筆在地上寫詩畫畫表遠對他人的關懷,已是極之溫柔,何忍報警以簡易治罪條例檢控之?格魯坦然說,藝術介入空間的自由乃由心證、不向權力申請許可,這不能說是要混淆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的分野,更不能說是要占據整條街道來做個人實驗;這其實是敏悟的理解、以行動反應他人、讓城市現形。

藝術不是搏出位

當代藝術多欲跳出藝術館,格魯認為,藝術家在公共場所如車站、碼頭等本來人來人往的平凡尋常區域中創造出不尋常的感性經驗,反而可以突顯社群共同擁有的情感。2006年11月11日天星停航日,碼頭裡豐富紛繁的行為藝術、音樂表演、照片和裝置藝術,就與惜別碼頭的人群情感融為一體,互相激蕩。

藝術行動往往是一時一地、流動性、未必有具體成品,香港人可能還要再學習領會。若你在街上看見與一般行人不同的藝術行動者,請不要說他們「搏出位」,因為藝術行動大部分並非東華籌款式奇觀,反是強調日常。例如時代漫步閱讀,十多人用兩個多小時圍繞時代廣場一圈,不過是將閱讀這日常活動,以另一種狀態在一個本來打滿消費印記的地方突顯出來。時代漫步閱讀這個作品沒有「簽名」,途人可以加入,喜歡的人也可在別的地方作同樣實踐。格魯稱,移動性和擴散性,是對抗集權概念和物件形式的作品。「搏」什麼呢?它們只是體驗、驚喜和遊戲,藝術家無私到連作品都不擁有。

而驚喜、好奇和遊戲,其實是本雅明以十九世紀法國詩人波特萊爾為例闡述的「閒逛者」性格,世界大都會都樂於宣揚。可憐香港在兩岸三地中最早完成都市化,驚喜、好奇和遊戲在香港的公共場所裡卻這麼難。我有旁觀過時代廣場跳大繩的活動,圍觀、笑著鼓勵的人很多,許多市民受訪時也說出了對空間過度受規管的不滿,但奮身落場跳繩的,多是外國人和小孩。為何香港人就算觀看活潑的表演,也羞於大叫「好野/精彩/bravo」、更少落場?城市無形的規則已經壓在我們身上太久了。香港每天強調自己是大都會,西九文化大計箭在弦上,政府若不反省過度管理主義,只會自求其敗;市民也該學習,如何通過藝術與他人共同生存,同時讓自己變成一個善意理解和懂得遊戲的人。

附:甄拔濤和他令人感動的學生

1 comment:

Anonymous said...

我想到電影国產零零漆亞文西發明張椅仔,用泥鑒視,文西說:問你怕未?